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直接承认省内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文化分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直接承认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科专业
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编 辑:网络中心 审核:招生办 |
2019年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艺术类本专科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