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生录取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793-7850623。
2019年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