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技能测试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择优录取考生。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文化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3、专业技能测试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录取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分*70%+文化成绩*30%组成。
4、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步骤
1、3月22日前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5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4月4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3、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学院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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