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材料和身体健康复查为主要内容的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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