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迁入者在校期间户口不能变动、迁移)。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在报到日期前凭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入学报到时,请务必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开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户口迁移证有关项目要填写完整,户口专用章不可漏盖;(2)户口迁移证上“原住址”一栏,农业户口的要写到村一级,城镇户口的要写到县(镇)街道门牌号,出生地、籍贯要注明省、市(县),直辖市要写到区。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份证号码,是否办理二代证及二代证签发日期;(3)请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时认真核对,如有差错、或者字迹不清晰、或打印格式严重错位,导致无法辨认,必须重新签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在原证上修改;(4)迁移证迁往地址统一写“浙
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6 号”。五、新生档案
由培养学院统一移交至录取学院。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应在家庭所在地银行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未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提出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仅贷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高限额为8000 元/年。
2019年嘉兴学院新生须知预科转入其他未尽事宜请学生到校后详细查询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通识必修课设置方案。四、户口迁移(自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