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学校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方针,与母体实行资源共享,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019年嘉兴南湖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