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不再进行征求志愿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