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招生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先综合技能考试成绩、后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录取。
(2)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预录取考生专业按照专业计划数由高分低分依次录取,在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满额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安排到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作退档处理。
在总招生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可向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2.录取安排
(1)3月22日前,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拟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2)有需更改录取信息或放弃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可在3月25日-26日17:00前至学院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视为默认录取。
(3)3月27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4)录取结束后,招就处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向正式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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