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职(三年制)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先综合技能考试成绩、后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录取。
2.中高职联合培养(二年制)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该专业低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先综合技能考试成绩、后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仍有专业计划未录满,未录取考生可在7月20日12:00前以书面申请形式向学院报名参加补录,学院将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往低录取考生,逾期不再补录。
(二)录取安排
1. 7月15日,学院组织高考补报名考生(考生号第9、10位为“91”)进行体检。
2.7月22日前,学院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3. 有需更改录取信息或放弃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可在7月24日17:00前至学院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为默认录取。
4.7月26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扩招录取通知书。
5.7月29日前,招就处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向正式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 参加高职扩招的高考补报名考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体检,未按要求体检者一律不予录取。
2.通过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3.考生经高职扩招录取后,不再具有统招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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