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招生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先综合技能考试成绩、后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录取。
(2)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预录取考生专业按照专业计划数由高分低分依次录取,在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满额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安排到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作退档处理。
在总招生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可向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