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为1396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办学层次为:三年制高职。
第三条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和中药制药技术十三个专业。
第四条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cn)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之要求者,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
第七条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答案来源于:2019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