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计划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共招生350人,各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专 业招生总数退役军人计划社会人员计划护理(母婴护理方向)50545护理(养老护理方向)50545康复治疗技术502030药学501040中药学501040中药制药技术501040医学美容技术501040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招生面向具有高中学历及已经中专毕业的江西省户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以及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9】40号)”文中“6条报名工作”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第十四条招生考试: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的形式,具体见《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大纲》。考试地点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1月3日。
第十五条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本章程招生考试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如遇总分相同,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安排:录取专业以报考专业为准,入校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录取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入学时间安排在2020年春季,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根据2019年学院制定的相应专业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实行弹性学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思政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综合素质课和实践技能课等,采用网络课程、远程面授课、集中面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集中学习每学年不低于360学时,实践实习每学年不低于400学时。重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技能操作能力。
第二十条学籍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设置专人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的学业年限可适当放宽,高不超过5年。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5151888、85772158、85772168(传真)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cn
招就处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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