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赣教职成字〔2019〕4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全省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实施方案》(赣农厅办字〔2019〕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主管计划部门审定并公布为准。
第九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畜牧兽医、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水产养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园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第十条面向高素质农民招生专业:畜牧兽医、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水产养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园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
2019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高素质农民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