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力)及以上的江西省户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残疾人等社会人员(以下统称社会人员)。
第十二条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发〔2019〕5号)有关要求,面向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学院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测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11月3日进行。
第十四条测试地点定于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明确教学总课时(总学分)、分段授课计划、授课形式和授课地点。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生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学生取得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
第十九条免学费、住宿费,收取书本费,学员参加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需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学业年限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附: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52856
电子邮箱:chenyh8180842@***
招生监督电话:0791-85728936
招生监督邮箱:jxswkj_jw@***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
2019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高素质农民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