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批次依次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考生诚信的体现,是考生、高校、招生考试机构三方的电子“契约”与协议,是招生考试机构投档、高校录取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答案来源于:2019年关于做好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