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批次,设10个平行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高职(专科),设10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答案来源于: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宣传手册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文理类批次及志愿设置(设2个批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