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4.考生经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高考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自行要求退录。
2019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