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4.考生经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高考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自行要求退录。
(二)录取安排
1.7月22日,在我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7月26日,我院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数据报送系统”,上报相关考生体检结论信息,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扩招录取通知书。
3.7月29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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