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
(1) 复试不合格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复试教师不同意拟录取的,不得录取或候补录取;
(2) 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非定向考生可优先录取;
(3) 少骨计划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4)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普通计划定向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50%;
(5) 每位博导每年指导的普通计划博士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 名。如招生博导无拟录取考生,可从报考同一研究方向其他博导的拟录取考生中调剂,如同一研究方向没有富余拟录取考生才能从同一专业的其他研究方向中调剂。调整报考导师程序为:个人申请,调入调出导师签署意见,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排序规则:按研究方向排序录取。
2019年江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