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13] 8号)文件规定,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请及时向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入伍新生不用提前缴纳学杂费,本人或家长亦无须来校,请按照如下流程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在今年新生入学报到日前与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是否收到申请材料即可。
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一)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应征入伍新生或委托人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加贴本人一寸近照,由县级征兵办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审核材料寄送学校。由县级征兵办或入伍新生家长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原件)、《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回邮说明(含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寄送学院(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 330027,联系电话: 0791-88506112)
(三)审核后材料寄回征兵办。收到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学院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四)退役后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役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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