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
(1) 复试不合格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复试教师不同意拟录取的,不得录取或候补录取;
(2) 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非定向考生优先考虑;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两个考生都为非定向生或定向生,则参考初试成绩(英语+专业基础),初试成绩相同则参考初试的专业方向课成绩;非定向考生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由候补考生替补;
(3)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按校研字〔2019〕43 号《关于做好我校2019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四-2-
(3) 的精神录取;
(4)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5) 各专业普通计划定向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50%,如按高分至低分定向生数超出了比例,则剔除超出比例的定向生,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非定向考生(无满足分数条件的非定向考生除外);
(6) 每位导师当年只能招收 1 名博士生(含所有类别),外校兼职博导如仍有博士生未毕业则原则上不招生,因个人原因调出学校的博导不招生;
(7)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的优先录取。在定向生中,同等条件下本校定向生优先录取;
(8) 如本年度由于录取指标有富裕,对于复试小组讨论同意录取的考生中,有上线的导师优先录取1 名报考本人的考生。剩下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要求调剂的学生打申请调剂报告,调出导师和调入导师同时签字。
2. 排序规则:按一级学科排序录取。
2019年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