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一档多投录取”的办法。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仍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5.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5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