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除以3,满分为100分。
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D处理,即按61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