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填报志愿及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划定初试分数线。各博士点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优先录取专业背景及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录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