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招生学院的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相关问题决策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博士招生考试的考务组织及录取有关工作,负责与学院签订组考责任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
2.学校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的相关人员、兼职纪检员等。负责对笔试、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考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及博士招生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工作人员、命题人员、面试专家签订工作责任状。
4.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2019年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组织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