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报考导师评价(占25%)、学院评价(占15%)和面试(占60%)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均从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考核,其中科研能力占70%,综合素质占30%。
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评定考核等级(导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考生进行测试)。学院评价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评定考核等级。面试分为抽选题和现场提问两部分,抽选题从题库随机抽取3道试题(其中1题为专业外语试题);专家组现场提问侧重考核考生的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为体现综合考核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报考导师、学院和面试对考生的终评价均为定性评价,分为A+、A-、B+、B-、C+、C-等6个等级,其中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A+及A-等级均限1人,B+等级不超过2人;学院评价及面试评定为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B+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等级进行赋值,计算考生综合考核成绩。A+、A-、B+、B-、C+、C-等级分别对应分值95、85、75、65、55、45。赋值计算后,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评价排序确定终排序。
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在上述三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加试综合笔试和专业外语笔试。
面试具体流程及评价细则等由各学院制定,并在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019年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内容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