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分,外语占40%,业务1、业务2各占30%。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2.录取程序
(1)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研究方向、招生考试方式等,对考生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排序,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排序、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及对考生各方面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名额根据总排序递补。
(4)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校进行复核。
(5)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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