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回避笔试、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试命题、阅卷、面试及考务组织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综合考核现场巡视,加强监管。综合考核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5.招生试卷、评分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均保留1年备查。
2019年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回避、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