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教务、财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学院党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工作小组(教务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3.后勤保卫工作小组(保卫处、后勤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食宿、学院环保、考场安全等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党办):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