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将不予录取)。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报考的第一专业为会计且计划数已满,我院则将其调剂到所报考的第二专业;若该考生未报考第二专业,则将其随机调剂到其他计划数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报考的第一专业为会计且计划数已满,原则上我院将有权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考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的高考,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