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允许按不超过缺额指标数×1.2的系数确定可接收复试调剂资格人数。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各自独立排名,分别确定录取资格,但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初次分配指标数。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调剂方案(含学校综合实力和专业排名优于我校的名单),并经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复试内容和复试分值。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总分值为100分。
(二)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分值为150分。
(三)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15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分值为300分。
(四)其他专业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为50分,复试总分值为250分。
各培养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复试内容、复试分值及构成的,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复试合格线的划定。除“少骨计划”和“士兵计划”复试合格线可按国家政策另行划定外,其他专业复试合格线以各专业复试总成绩×60%划定,低于复试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专业课加试,每门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加试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总成绩的计算。除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外,其他各专业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2:1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依序确定录取资格,“少骨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的遴选
(一)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面试专家一般应为专业所属硕士研究生导师。当本专业硕导人数不足时,专家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
(二)差额复试专业实行面试专家临时抽取制。各专业面试候选专家人数应为面试专家组人数的两倍以上。差额复试专业所在单位须在综合素质复试面试前一天报送候选专家名单,名单密封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人会同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组长在综合面试前一天晚上抽取面试专家,并在当晚九点之后通知相关专家。各相关专业导师组组长为当然专家,无需抽取。
(三)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判决的专家实行回避制。
(四)负责综合素质面试专家抽取的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专家名单。复试专家不得对外泄露本人的复试专家身份。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面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专家进行实名制打分,并对面试评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负责。
(二)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必须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进行监督,各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至少派出一名现场监督员。
(四)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在当天向考生公布由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和现场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复试成绩,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纪委、监察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再监督,在综合面试环节可随时抽查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履职情况。
第十九条为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应开设招生录取信息专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校或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对专项计划考生情况要进行说明)、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予以公开。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咨询及申诉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接收群众和舆论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通畅。
第二十一条学校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组织工作、招生计划执行、专项计划执行、信息公开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和举报。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招生录取行为的信访首先由各培养单位处理并给予答复;属于对政策执行异议的,研究生院应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举报的,研究生院配合校纪检、监察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应增强纪律意识,坚持抵制不正之风。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若与招生当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新文件、制度有冲突的,按当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9年江西财经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