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务工(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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