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测试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1、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文化测试总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文化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录取结果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