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划定录取低控制线。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11月20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11月30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答案来源于:2019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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