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含心理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1.组织:我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2.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
3.总分:100分;
4.时间:2019年10月26日;
5.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含心理测试)
1.组织:我校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含心理测试);
2.形式:机上测试;
3.总分:200分;
4.时间:2019年10月26日;
5.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2019年10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确认身份后,我校发放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10月26日的综合素质评价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含心理测试)。考核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由我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一)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之和;
(二)录取原则:心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测试合格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之和作为录取依据,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专业班级设置。
(三)我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核准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11月2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2020年3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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