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校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严禁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拍照录像设备,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考点不负责此类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如果遗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都涉嫌违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