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对歌曲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感及音乐表现等。
通过考生对歌曲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感及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语)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声乐科目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由省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考试时,考试系统根据考生随机抽取的曲目自动播放相对应的伴奏音频,不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面试,现场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