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关规定,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对进档的考生,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因各校未按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答案来源于: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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