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专科录取低控制线。
2.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或D级不超过三门。
3.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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