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A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B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我校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综合评价录取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50%计入;现场考核成绩以40%计入;选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5%计入。以上四项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应比例计入后相加,即为综合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A+、A、B+、 、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 、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2019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及激励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