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招生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办法,专业要求等,制订本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3.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4.各学院参与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同一专业有多个专业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面试前,不得公布专业复试小组名单,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独立评分,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
5.复试过程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保密(包括命题、印制、封装、评卷、核分、登分等)。学院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交至校研究生处备案,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2019年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复试组织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