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时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4)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3.建议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录取工作程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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