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组织和实施。
2.复试工作小组由环境工程领域所在的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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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四 | -- |
环境工程 |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四年 | -- |
环境工程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环境工程 | 宜兴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校 | 2.5-5 | -- |
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两年 | -- |
环境工程 | 沈阳立得职业培训学校 | 2.5年 | -- |
2019年江苏理工学院环境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