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计划,经省招生部门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算术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