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2019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