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普通文理科类、定向培养士官、海外本科直通车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或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并依据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总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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