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
1.学生入学时,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规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新政策。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资助(每生每年资助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我省接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按每生每年(规定学制期)5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2.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
3.学校设立面向社会招生人员专项奖学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学校返还学生个人支付部分的50%的学费。
2019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第二轮)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