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前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情况记录表》等相关表格,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得出,总成绩按学习形式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分×50%。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见附件2),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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