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研究生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2、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4、健全信访举报制度。
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负责。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743-8564814,研究生院0743-8565122;举报电子信箱:学校纪检监察室jdjw@***.cn,研究生院jsu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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