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所、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7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内容。
(2)各学院(所、室)在复试前3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3)各学院(所、室)于复试前一天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出具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并指导考生按学校财务处要求办理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所、室)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表》、《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审批表》以及评分记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各学院(所、室)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由各学院选派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学校心理中心老师进行考查。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所、室)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答案来源于:2019年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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